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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遭到匿名诋毁,平台责任要承担多少

2020-08-13 10:11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58

在生活中,有些人发现自己在网站上遭到别人的诽谤和辱骂,这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声誉。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我能起诉网站平台吗?明年生效的"民法典"增加了关于平台责任的"安全港"规则的条款。这些新规定是为了什么样的实际发展需要?网络侵权的处理机制会因此而改变吗?


个案研究


大学教授丁先生在某知名问答社区网站上发现匿名用户对其进行恶意诽谤,诽谤,丁先生认为这些不实言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向网站平台经营者发出律师函,要求删除相应侵权内容。20天过去了,平台仍未删除诽谤内容,侵权内容的浏览量已达100000余次。 丁先生随后再次发律师函要求平台删除,但三天后平台只删除了部分诽谤内容。 先生。丁某遂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而平台在收到诉讼材料后才删除了剩余的诽谤内容。 最后,法院认定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理侵权内容,应对损害扩大部分和诽谤内容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治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公民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184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权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阻断、断开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表面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有关网络用户发送通知,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195条)



网络用户收到转让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交无侵权声明。声明应当包括没有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和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陈述后,应当将陈述转发给通知权利人,并通知权利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让申报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时间内未收到投诉或者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专家声明


李乔(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


网络侵权处理机制将迎来新的变化


如上述案例,当发现自己在网络平台上遭到匿名诋毁时,大多数人往往会向平台发送投诉通知,提出删帖要求,希望平台能尽快删除侵权信息源,以减少对自己名誉的损害。"但如果平台长期不删帖,很多被侵权人会选择寻求法律救济手段,起诉平台要求其删帖并承担责任; 如果法院认定平台未删帖属于违法或删帖不及时,那么对被侵权人和发布侵权内容的平台用户造成损害的扩大部分,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当法院在收到侵权投诉通知后确定网络平台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平台责任时,它是基于法律上的"避风港"规则。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与网络平台之间的利益,不仅保护着作权,而且为了促进信息的有效流通和传播,我国通过"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在作品领域建立了"通知、删除、反通知和恢复"规则的"通知、删除、反通知和恢复"机制。此后,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将"通知-删除"规则从"行政法规"提升到立法层面,适用范围从版权延伸到所有公民权益。


今年颁布的"民法典"将"避风港"规则推向了一个新的层次,有四项独立但有系统的规定。"民法典"虽然在本质上仍然延续了以往的立法,坚持"避风港"规则,但它吸收了网络平台履行"避风港"义务和法院司法判决的经验和反馈,并增加了一些详细的补充规定,使基于"避风港"规则的网络侵权处理机制更加清晰、顺畅和高效。在"民法典"相关的新内容中,最大的突破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根据初步证据和构成侵权的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这意味着必要措施的多样化,这将符合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迅速发展。


此外,"民法典"第1195条第3款明确规定,不仅用户有权获得错误通知的补偿,而且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平台也享有这一权利,这一规定澄清了权利人因错误通知而将面临的赔偿责任,这将使权利人对自己发出的侵权通知更加谨慎,使"避风港"规则的运作更加稳定。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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