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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整顿农村耕地建设:新增加一项,违法建筑房屋将被拆除或没收

2020-08-08 14:26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59

农村地区频繁占用耕地建设的混乱,触及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不再坚决遏制,甚至出现了无法控制的局面,最近,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提出了"八禁"农村建设的要求,共同打击了这类行为。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监察长陈大昭指出,针对农村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在确保农民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注重纠正恶意占用土地、非法出售等住房建设行为,表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的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颖认为,造成农村土地建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政策和法律不完善等。


随意占用耕地和修建接近红线的房屋


农村乱占用耕地用于住房建设的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7月3日,国务院召开了整治工作电话会议,明确指出占用耕地和建房行为触及耕地保护的红线,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陈登钊认为,如果不坚决遏制这些问题,就会出现不可控制的局面。


陈丹照认为,农村乱占用耕地用于住房建设的问题由来已久,涉及面广,建房量大,问题突出,不仅涉及住宅,还包括公共管理服务、工矿、仓储、商业服装等工业住宅,其主要违法行为是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出让土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出售房屋。


陈丹照说,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对"温室房"、"非法建筑别墅"等进行专项整治,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然而,农村耕地上建房的现象并没有完全停止。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正从当地蔓延到全国,从普通的房屋到建筑物和别墅,从住在自己家里的农民到非法买卖的农民,从单身家庭到有组织的家庭。


有关法律制度已成为"家具"和"稻草人"。有关部门没有严格监督执法,甚至对此置若罔闻。在一些群众中,也有这样一种心态,即法律不责怪公众,认为‘别人建,我建,别人不拆,我没事’。陈丹照说:"农村耕地建设问题仍然与复杂的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如果不及时遏制,就连一些基层干部的腐败也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像。



崔颖对农村耕地建设问题的成因作了进一步的分析:虽然许多地方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但在具体问题上,他们总觉得"我占了一点,不妨碍大局","效益大于惩罚"。"耕地保护是重要的,不那么重要。


土地执法松懈也是一个原因。崔颖说,自然资源系统和地方政府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不足问题。自然资源检查员力量不够,科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担心,严格的执法会阻碍地方工业的发展和农村的振兴,对侵犯土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惩处是不够的,问责也不够严格。


崔颖特别谈到了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过去,非法耕地最高罚款2万元,明显偏低。非法占用5亩以上的基本农田或10亩以上的基本农田,涉嫌犯罪。


另一个是政策和法律不完善。据崔颖介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无论是否按照计划必须拆除。然而,实际情况难以调查和处理,难以实施。法律规定,农村地区一户一宅,但由于具体保障措施不够,政策不够明确,有的地方占用、挪用规划指标,甚至停止审批,限制宅基地的批准。


颁发了两份文件,规定在一片土地上建造房屋。


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话会议后,自然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八不正确")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八禁"提出,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不得占用更多耕地建房;不得非法买卖、转让耕地建设房屋;不得在承包耕地上非法建房;不得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得违反"一户一房"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得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用地;不得非法审批占用耕地建设房屋。


崔颖对"八戒"作了详细解释:"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性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变更使用,农村村民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为了突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一般要求,在八类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随机占用中,"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突出了禁止建设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一般要求。


崔颖说:"不允许占用更多耕地建设房屋。禁止买卖、转让耕地非法建房。也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提出的。


至于在承包耕地上非法修建房屋,"崔颖说,这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制定的。根据这两部法律,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和合理利用合同约定的土地,未经法律批准,不得将承包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关于 "八不对" 中提出的 "非法占用耕地和住房",崔颖指出,"农村振兴"、"美丽的农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各地扶贫、移民迁入非农建设,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八禁" 对这些情况作出了禁止的规定,以防止以休闲、旅游、养老金和其他非农业产业的各种名义重新出现未经许可占用耕地的情况。


崔颖说,"土地管理法" 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套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赠房屋,然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 "一家一房" 规定,擅自占用耕地和建造房屋的,由明令予以禁止。


至于 "非法出售耕地占用的房屋",即非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有关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在房地产登记,因此应当予以禁止。


崔颖认为,"不允许非法审批占用耕地建设房屋" 的规定,是基于主管机关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律程序,对农用地进行审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建设房屋的,批准文件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资源部和农贸部规定了八种不允许建设耕地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包括在内的行为是允许的。崔颖说,"八条禁令" 不包括的其他农村地区也应该按照规定严厉打击。


集中力量打击非法销售

陈丹照说,当务之急是建立配套改革,坚决制止增长,防止违法面积进一步扩大,使耕地再次受到非法侵占。历史存量问题的纠正,要依法、分步骤、分步骤地进行,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在保证农民合理需求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在对房屋建设的恶意占用上,如占用、非法出售等。


陈丹照透露,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全面了解情况,掌握基地数量,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分类处置的政策措施,逐步处理库存问题。


陈丹照认为,"八大禁令" 和 "通知" 应从 "堵住" 和 "减薄" 两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 "零容忍" 的态度坚决遏制新的违法违法问题,同时切实确保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合理需求。


地方党委、村镇、村级干部要知道耕地是国家严格保护的。"招商引资、出让民居时,要查清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占用耕地,不能非法批准,还是越权批准。" 陈丹照指出,对于 "八戒" 和 "通知" 后发生的新的违法违法行为,应当撤销各地,限期没收、恢复耕作条件,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关于农民的合理住房需求,陈丹照说,各地要严格执行 "通知" 的要求,在县、乡两级制定土地空间规划和村镇实际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宅基地的合理需求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预留空间,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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