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尚网

判赔35万!这位女演员向她的影迷要钱?公司很生气.

2020-08-06 14:31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43

近日,前女团成员因私家联赛球迷被罚35万元的消息引发热议

据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称,法院最近达成了一项合同纠纷。一家文化传媒集团公司的一名女团员艺术家因其私人粉丝和一名女团员收集了粉丝的财产,被认定违反了合同,并向该公司支付了350000元的赔偿金。


根据ThePa.cn的说法,这位艺术家属于一个名为SNH 48的妇女团体,这是一个流行女性团体。


履行合同期间的私人粉丝


前女团成员上庭


上海宝山法院称,2015年8月,陈小姐与一家知名的文化传媒集团公司签订了"独家艺术家合同",正式成为该公司女性集团的一名艺术家。


合同附有会籍代码,明确禁止"私人粉丝询问球迷的财产"等等。


然而,在履行合同期间,公司发现陈小姐未经授权就联系了她的粉丝,并向粉丝索要钱。事发后,这位粉丝在微博上披露了这篇微博文章共400多万读者,并在同一天出现在微博热门搜索名单上。


公司认为,女艺人陈小姐的不端行为玷污了自己和公司的社会信用,早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严重损害了公司的良好声誉,侵犯了公司的预期利益,构成了根本的违约行为。


公司将陈小姐带到上海宝山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独家艺术家合同",要求陈小姐向公司支付违约300万元和律师费5万元。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陈小姐辩称,她确实有过私人粉丝和收集粉丝财产的行为,原告的公司可能会认为这些爆料损害了被告的声誉,但并没有对原告的信用造成损害。原告公司仍在正常运作,其团体和艺术家也没有因泄密而被指控失信。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不反对终止2015年8月签订的"独家艺术家合同",法院确认解散。


在本案中,被告陈小姐应该知道,私人歌迷的行为和收集球迷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守则,应该是违反合同的,因此她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酌情决定,原告公司违约被告陈小姐支付350000元,原告公司律师费3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网友热议:影响不好!应该承担后果。


在这方面,许多网民说,每一行都有规则,应该按照合同行事!




责任编辑:iiihyt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第一时尚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