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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新规将于9月19日施行

2020-09-03 14:09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9

9月3日,据银监会网站3日消息,"关于实施汽车保险全面改革"(以下简称"指导),自2020年9月19日起施行。指引明确规定,配套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保险的商业责任限额从5000万元提高到100000~1000万元;引导行业将商用车保险产品附加费率上限从35%降至25%,预期赔率由65%提高到75%。


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预计在实施改革后,短期内对消费者来说,"价格基本下跌而不是上涨,保护基本增减,服务基本上是好的和不坏的。届时,消费者将真正感受到六大改革红利。


银监会网站截图


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包括: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条款形成机制、优化保障责任、丰富产品和服务、合理的附加成本、健全的市场体系、有序的市场竞争、经营效率的提高、汽车保险的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我们将"减价、增保险、提高质量"作为阶段性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银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卫生委员会、农业部等单位,研究提高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从122000元提高到20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0000元提高到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在2000年元不变。免责赔偿限额按相同比例调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000元调整到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调整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变。


指导意见"提出,为提高保险水平,在提高强保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通风险综合补偿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素,使浮动率上限保持不变,浮动率由原来的-30%扩大到-50%,增加了不支付补偿的消费者的优惠范围。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相互碰撞、自我补偿"、网上处理等方式快速处理,并研究不包括加幅在内的浮动因素。


指导意见提出扩大和优化商用车保险服务,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在解决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责率,找不到第三方免责率等。提高汽车保险责任限额,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的商业责任限额从五千万元提高到100000元至一千万元。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汽车保险、驾驶员事故保险、机动车延伸保险模式条款,探索开发新能源车辆和合格的传统车辆,如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根据指引,合理调低附加费将引导业界将商用车保险产品的附加费上限从35%降至25%,预期补偿率从65%降至75%。及时支持财产保险公司提交不到25%的网上营销、电力营销和其他商业汽车保险产品附加费率的批准。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和完善汽车保险监督管理,完善汽车保险准备金监督制度,提高保费储备不足的标准,及时准确地反映经营损益,迫使财产保险公司合理管理,防止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要加强对储备充足指标的监测,及时干预指标的异常经营行为。要认真查处未按规定转移负债准备金、非法调整负债准备金、操纵金融业务数据等行为。


指导意见要求在同一地点建立和完善汽车保险领域的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严厉打击收取手续费、伪造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法行为。加强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对接,规范手续费结算和支付,禁止销售人员提前付款。禁止中介机构在各地非法经营车辆保险业务。


指导意见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汽车保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以贿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和捏造误导性信息等手段扰乱汽车保险市场秩序,以寻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对滥用汽车销售渠道、网络信息平台等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汽车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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